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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发展“三农”保险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意见

  四、开拓创新,积极推动我省“三农”保险上新台阶

  我省各级保险机构要从服务“三农”工作大局出发,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创新意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稳妥发展涉及农业、农村、农民的保险业务。

  (一)健全完善发展“三农”保险的制度与措施。各保险机构应高度重视“三农”保险业务,成立负责“三农”保险业务的专门工作部门,由公司总经理直接领导;要对发展“三农”保险进行科学规划,拟定切实可行的发展目标;要根据发展目标制定推进“三农”保险业务发展的相关制度和保障措施;要将“三农”保险业务作为重要考核指标,在人、财、物等方面向“三农”保险业务倾斜。

  (二)积极稳妥推进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按照“先起步、后完善,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继续坚持“政府主导、公司经营、农民自愿、逐步达到以险养险”的发展思路;注重选择制种、生猪、奶牛、山羊和科技推广等产业化程度较高,对当地农村经济影响较大的项目作为工作切入点和突破口;及时总结推广农业保险试点经验,充分利用试点积累的基准数据,适度稳妥增加试点保险产品和扩大试点业务范围。

  (三)努力探索“三农”保险的多种经营方式。各保险机构要对政策性业务实行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封闭运行;对商业性业务按照市场化原则稳步推进。可用非亏损业务弥补亏损业务,用其他效益险种收益补贴种植业、养殖业保险可能产生的亏损,逐步实现“以险养险”,自求平衡。大胆探索对特定项目和特定地区的“三农”保险进行行业共保,以实现资源共享,风险共担。

  (四)不断提高“三农”保险服务水平。要加大产品创新力度,认真进行农村保险市场调查,针对农村市场购买特点,结合不同地区的消费结构和消费水平,开发设计条款简明、费率低、保障全、覆盖广、缴费灵活、理赔便捷、信守承诺的符合农民愿望和适合农民消费习惯的保险产品;制订完善的服务质量标准,从产品设计、销售、理赔等各个环节为广大农民提供便捷、高效、规范和诚信的保险服务;树立防赔结合、防重于赔的意识,积极参与、配合、组织和协调农村各种防灾减损工作,降低风险损失发生概率。

  (五)建立完善“三农”保险服务网络。保险机构要合理设立农村机构网点,充分利用网点区位优势覆盖周边地区;加强农村保险营销人员队伍建设,吸收符合条件的乡镇事业单位分流人员,培养一支既熟悉保险业务又了解农村、农民和精通农业生产技术的复合人才队伍;充分利用农村邮政所、信用社、农技站、畜牧兽医站和农业专业协会等网络资源扩大现有保险营销网络的覆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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