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发展“三农”保险,有利于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省大部分农民初步摆脱了贫困,但抵御各类风险的能力依然不高,遭遇灾害事故和疾病,很可能因灾返贫、因病致贫,因而对涉及健康、安全领域的保险潜在需求很大。中心城市周边地区已富裕起来的农民在养老、投资和子女教育等方面多层次的保险需求也越来越强烈。因此,在当前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健全的情况下,保险可及时“补位”,形成有力的安全支撑,为农民生活提供保险保障。
二、科学规划,明确发展“三农”保险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以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各项中心任务,充分发挥地方各级政府部门的主导作用,切实调动多方面积极性,形成推动“三农”保险加快发展的强大合力,促进“三农”保险快速、健康、稳定、持续发展,让广大农民群众更多地分享到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成果。
(二)主要目标。2006年至2010年逐步建立起覆盖全川的农村保险服务网络,实现全省县县有保险机构、乡乡有保险人员、村村有保险服务。力争到2010年末,种养两业保险为全省农村提供150亿元的保险保障,对我省农业生产的覆盖面达到5%左右。农村人身保险保费收入超过150亿元。县域保险规模进一步扩大,有2个县(市、区)“三农”保费收入超过5亿元、20个县(市、区)“三农”保费收入超过1亿元,保费规模达到全省总额的60%。
(三)重点任务。积极稳妥发展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继续稳妥推进眉山奶牛保险、资阳和内江生猪保险试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逐步扩大试点区域和范围;按照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和自愿的原则鼓励和引导泸州市、凉山州和攀枝花市等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开展黄牛、牦牛、烟草保险业务;积极探索“支部+协会+保险”、“龙头企业+保险”等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的多种经营方式,通过龙头企业资助农户参加保险方式扩大保险覆盖面;组织有条件的保险机构成立农业保险共保体,对高风险农业经营项目提供支持保护体系。
大力发展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意外保险和学生平安保险。积极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探索与试点工作,围绕国家有关政策对农村养老保险开展补充商业保险,以扩大农民养老保险的保障范围和提高保障水平;推动保险业积极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广泛开展符合农民消费特点的健康保险;大力开展低费率、高保障的农村人口和外出务工农民意外伤害保险;积极发展农村中小学生平安保险,提高参保率,为普及和巩固农村九年制义务教育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