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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发展“三农”保险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发展“三农”保险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意见
(川办发[2006]20号 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为充分发挥保险在涉农领域防灾减损、经济补偿、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机制与作用,切实增强农业、农村和农民抵御自然灾害风险和应对意外伤害事故的能力,健全农村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体系,努力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开展“三农”保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认清新形势下开展“三农”保险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意义

  “三农”保险,是以农业、农村和农民为服务对象的综合性保险业务,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确定的、较小费用支出转移和分散农业、农村和农民的不确定损失的一种制度安排,是市场化、商业化的风险转移机制、社会互助机制与辅助管理机制。积极发展“三农”保险,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发展“三农”保险,有利于保障农业生产稳定进行,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四川是自然灾害多发省,灾害频发、并发且灾情严重,受灾区域较广。各种频发的自然灾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业正常生产,而单靠政府救助能力有限。当前我省农村各种专业合作组织蓬勃涌现,龙头企业带动能力逐步增强,种植业、养殖业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但在农业生产现代化进程加快的同时,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风险也在逐步积聚。降低农业自然灾害损失,减轻政府救助压力和推进农业现代化,都迫切需要运用保险这种市场化、商业化的手段来防范、转移和分散各类风险。

  (二)发展“三农”保险,有利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维护农村社会稳定。随着国家对农村各项社会事业的投资力度进一步加大,农村社会财富不断增多,但农村公共安全保障机制还未形成,一旦发生重大灾害事故,损失巨大,容易给政府造成沉重的财政负担。同时,随着农民可支配收入的稳步增长以及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各种家具、电器、农业机械、交通运输工具等进入农民家庭,为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带来便利,同时也带来了遇灾损失重的隐患。开展农村综合改革,减免各项税费,妥善安置乡镇机构分流人员,离不开稳定的农村社会环境。这些都需要保险业积极参与其中,开展防灾减损工作,及时给予经济补偿,吸纳部分分流人员,以充分发挥其“稳定器”、“安全阀”和“助推器”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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