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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
(皖政〔2006〕4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文化遗产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和想象力,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加强遗产保护对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推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保护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是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历史上各时代的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等可移动文物;以及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街区、村镇)。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以及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保护文化遗产,保持民族文化的传承,是连结民族情感纽带、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及社会稳定的重要文化基础。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我省历史悠久,文化遗产资源十分丰富。全省已查明各类不可移动文物达17600多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6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451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000多处;现有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1处、世界文化遗产1处,全国历史文化名城4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10座,省级历史文化保护区11处;以7000多幢皖南古民居为代表的地面文物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非物质文化资源分布遍及各地,2005年列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达19项,具有重要的文化、社会价值,极具发掘潜力和利用价值。
  长期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省文化遗产保护取得了显著成效,同时也面临着诸多问题。一些古建筑、古遗址及风景名胜区整体风貌遭到不同程度破坏;文物非法交易、盗窃和盗掘古遗址、古墓葬以及走私文物等违法犯罪活动还没有完全遏制;由于过度开发和不合理利用,造成重要文化遗产接近濒危、消亡或失传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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