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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

  继续招募医药卫生类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每年招募300名左右,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省级财政每年安排相应的专项补助经费,各市、县财政结合本地实际安排一定经费给予支持。服务期间的报酬由县财政支付。
  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支援农村教育行动计划。每年选派一批高校毕业生到教师紧缺的农村中小学任教,服务期限为2到3年,服务期间的报酬由省、市、县财政分担。
  参加以上服务农村计划的高校毕业生,需要人事代理服务的,由有关机构提供全面的免费人事代理服务。服务2年以上的,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评定。服务期满后,优先推荐在本系统就业或进入市场自主择业。
  九、对到基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公务员和研究生实行优惠政策
  从2006年开始,省市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考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包括报考特种专业岗位)的比例不得低于当年录用总量的三分之一,以后逐年提高。其中,对经过组织选拔或招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2年以上高校毕业生报考公务员的,初试成绩可适当加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对招录到省市党政机关、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应有计划地安排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1到2年。今后在选拔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时,要注意从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选拔。
  对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的,为其保留学籍2年;对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增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工作
  各高校就业指导服务机构要与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合作,共同加强与社会用人单位的沟通,逐步建立起统一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实现高校、省、国家三级就业网的联通和就业工作的信息化,及时发布需求信息,为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搭建方便、快捷、覆盖面广、资源丰富的信息交流平台。各级政府要统筹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建设,实现联网贯通,完善市场功能,逐步建立统一的人才市场,为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提供优质服务。
  十一、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深化高等教育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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