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后自愿到我省艰苦地区工作,服务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其在校期间国家助学贷款本息,按省级财政承担主要部分,用人单位所在市、县财政适当分担的原则代为偿还。
为缓解我省艰苦地区基层单位急需人才与编制紧缺的矛盾,有关部门要积极向中央编办争取周转编制,争取到的周转编制要全部用于基层招录应届或往届高校毕业生。各市、县空出的行政事业编制,应主要用于招录到乡镇、街道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其中,空出的中小学教师编制,应主要用于接收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的高校毕业生。
三、加大选调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的工作力度
从2006年起,每年选拔250名左右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选调生”)到基层培养锻炼,以后可适当增加。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接收单位,要把“选调生”纳入培养年轻干部工作的总体规划,并确定专人负责。要按照有关规定,把德才素质好、表现突出、有发展潜力的“选调生”,列入后备干部名单进行培养。“选调生”到基层工作满两年以后,根据工作需要,从中择优选拔部分人员到乡镇、街道领导岗位任职。县级以上党政机关补充公务员,应优先从“选调生”中选拔。
四、大力推进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
要把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从2006年起,实施“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每年输送400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就业,力争用3到5年的时间,基本实现全省每个村、每个社区至少1名高校毕业生的目标。对到农村和社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省、市、县政府给予适当的生活补贴,其人事档案由县级人事部门管理。
此外,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办、省财政厅每年选拔一批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并可通过有关程序安排担任村党组织、村委会的相应职务。
五、积极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对到基层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各级工商部门要提供一站式服务,及时为其办理相关手续。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要加强对大学生的创业意识教育和创业能力培训,为到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的项目、咨询等信息服务。高校毕业生在基层自主创业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按规定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给予25%的财政贴息。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财政和社会两条渠道筹集“高校毕业生创业资金”,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