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青岛饮料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
(青政发〔2006〕16号 2006年4月12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我市饮料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打造饮料产业知名品牌,市政府决定,组建青岛饮料集团有限公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青岛饮料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国有独资公司设立,列市直属企业管理,由市政府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市政府原则同意《青岛饮料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方案》,将青岛崂山矿泉水有限公司、青岛华东葡萄酒有限公司、青岛联合包装有限公司、青岛日清食品机械有限公司等企业的国有权益作为青岛饮料集团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上述企业的国有股权由青岛饮料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三、青岛饮料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集团的核心企业,根据《
公司法》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对集团内控股参股的企业行使权力,并承担范围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