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打破地方封锁,营造良好的市场流通秩序
坚决纠正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乱设行政许可,阻碍商品和服务自由流通的行为。坚决纠正和制止以发展地方经济为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设立“执法保护区”,随意阻碍执法部门依法行政,搞地方保护主义的行为,营造统一、开放、畅通的市场流通秩序。
此项工作由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实施,省工商局、省监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等部门配合。
八、完善市场监管的法律体系和执法体制
(一)加强完善整规法制建设。针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突出问题,提出治理生产源头、完善市场监管、强化食品安全、打击商业欺诈、保护知识产权等相关立法建议,逐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规体系。
此项工作由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配合。
(二)积极探索市场监管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推动行政执法体制的完善,提高执法效能。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下移监管重心,加强基层执法。举办行政执法培训,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提高执法水平。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建立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信息共享与案件移送机制。坚决杜绝对涉嫌犯罪案件以罚代刑的现象,切实防止和纠正打击不力的问题。对在查办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案件中玩忽职守、徇私枉法放纵犯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等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此项工作由省政府法制办、省检察院牵头组织实施,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烟草专卖局、省新闻出版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三)进一步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建设的若干意见》(皖政〔2005〕15号)。开展市场预防、市场整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责任追究、市场诚信五大机制建设,完善监管体系,提高监管水平。建立案件举报、督办查处快速反应机制。
此项工作由省整规办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实施。
(四)推进“信用安徽”与诚信社会建设。建立健全政府信用、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制度,引导全体社会成员遵守市场法则,自觉守诺践约,建立信用惩戒机制。推进信用法制和基础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诚信宣传教育,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此项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实施,有关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