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整顿医疗卫生市场。继续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的专项整治,建立完善医疗市场的长效监管机制。
此项工作由省卫生厅牵头组织实施,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人口计生委等部门配合。
六、继续打击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一)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建材、汽车配件、家用电器、卷烟、酒类等产品及其商标和包装物,遏制非法拼装汽车、生产销售“地条钢”、“黑心棉”和毒鼠强反弹势头;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农机及其配件和贩卖假冒伪劣消费品等坑农害农行为,推动放心农资和其他工业品下乡,改善农村生产和消费环境;规范农村经纪人的经纪行为,加强对农村消费维权的宣传教育,完善农村消费者权益争议解决和保护机制。
此项工作由省农委、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部门按照各自监管职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继续严厉打击走私行为。加强进出口商品监管,严厉打击货运渠道价格瞒骗以及加工贸易和减免税货物进口中的各类走私活动,加强反走私综合治理,逐步构建反走私长效机制。
此项工作由合肥海关组织实施,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等部门配合。
(三)加强税收监管。开展偷、逃、骗税专项治理行动,集中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认真抓好税收大案要案查处工作,组织对房地产业、建筑安装业、煤炭运销业、高收入等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开展对医疗机构的地方税收专项检查。
此项工作由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组织实施,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卫生厅等部门配合。
(四)加强金融监管。取缔地下钱庄和变相期货市场。加强对大额资金和可疑外汇资金流动的监控,打击和防范逃汇、套汇、洗钱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金融市场,推动创建金融安全区向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过渡。
此项工作由省政府金融办牵头组织实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安徽证监局、安徽保监局、省外汇管理局按照各自监管职责具体实施,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等部门配合。
(五)整顿建筑、房地产市场。继续以清欠工程款为主线,进一步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完善长效机制建设。以构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为重点,规范工程交易行为。以推行工程清单计价方式招标为切入点,强化对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招投标过程的监管;扶持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发展,促进房地产市场流通。进一步加强房屋拆迁管理,规范物业管理市场,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准。
此项工作由省建设厅牵头组织实施,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等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