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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加强流通领域食品监管。开展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清理,依法取缔无照经营。扩大食品监测范围,强化入市食品质量的检测和监测,指导经营者加强自检,督促大中型综合批发市场、食品专业市场、商场、超市等食品主要经营场所设立检测室,对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40类重点品种进行重点监测,强化食品退市管理。开展集贸市场、超市、加工作坊、小食品店等重点场所,社区、城乡结合部、农村市场等重点区域,节日食品市场等专项执法检查。健全举报投诉网络,大力推进12315进商场(超市)、进市场、进社区、进乡村。进一步改进流通领域食品监管方式,提高监督抽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逐步建立和完善食品流通环节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对进口食品的检查。继续推进“三绿”工程。
  (五)重点强化餐饮、学校食堂等食品消费环节的监管和执法工作。深入宣传《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强化餐饮单位法人和学校负责人是本单位食品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贯彻实施《安徽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规范和严格食品卫生许可工作。推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强化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证亮证生产经营和餐(用)具消毒措施落实的监管工作;加强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使用油、米、面的监督工作。强化对违反《食品卫生法》造成食物中毒等事件的查处工作。抓好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管和执法工作。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与健康相关的产品及生产经营场所,开展若干次全省上下联动的“卫监行动”。
  (六)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地区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等各个环节的监管,突出抓好分散在广大农村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作坊、小商店、小餐馆和学校食堂等整治,有效遏制农村市场假冒伪劣食品的生产和销售;配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大力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和技术装备,开展农村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执法人员培训以及防止源头污染专业知识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积极推进农村连锁经营。
  二、继续整顿和规范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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