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严格食品卫生行政许可,强化日常监督
(十五)继续推进“
食品安全行动计划”。贯彻实施《
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
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大中型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率达90%以上。严格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单位卫生行政许可,实行亮证经营。加大食品卫生监督抽检力度,加强儿童食品、保健食品和餐饮业的卫生监督检查。强化群众举报案件的查处工作,加大卫生执法工作公示公告力度。
(十六)开展卫生许可专项整治。严格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审核和监督。在2006年8月底前,开展婴幼儿配方食品、瓶(桶)装水、膨化食品、食用植物油等生产企业和学生营养餐配送单位的卫生许可情况专项整治,对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予以查处。
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十七)全面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工作。建立省级食品安全信息网,构建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平台。在重大节假日前和重大事件、重要工作过程中,由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联合发布食品安全信息。近期向社会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信息。开展猪肉、食品用香料香精等产品安全状况调查与评价,加强监管与信息发布。
(十八)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全面落实《安徽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培训及演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处理机制和事故整改督查制度。
(十九)加强对食品安全隐患的监控。选择重点地区、行业和品种,探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规律,提高预防控制能力。完善食品安全监察专员制度,加强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尤其是大案要案的督查督办,对构成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做到快侦快破快移诉,坚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为。
七、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
(二十)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和责权一致、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落实到位的原则,落实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的责任;制定《安徽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行政责任追究办法》,严格责任追究;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并实行政府目标考核。
(二十一)加快长效机制建设。加强食品安全地方立法。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巩固和推广试点成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探索综合监督与信用体系建设相结合、销地与产地全链条监管、销售企业与生产基地共建食品保障体系的新路子,促进我省食品产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综合评价体系,继续开展省对市、市对县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工作。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投入,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