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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对未参加社会保险、未按规定履行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以及对申请手续和相关凭证材料不齐全的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五、关于社会保险的程序
  (一)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的程序
  1.申请补贴。用人单位在申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时,应将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缴费情况单独列出。每年3月和9月,用人单位向所在地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
  (1)《重庆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等单位资质的法律文书复印件;
  (3)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
  (4)再就业扶持政策规定的有效证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复印件;
  (6)用人单位参保人员花名册;
  (7)银行盖章的《社会保险费专用缴款书》(收据联)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该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的人员月缴费明细账(单)等。
  提供公益性岗位的社会单位和社区公益性劳动组织应提供《重庆市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3-1)。
  2.审核划拨。经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审核后,4月中旬和10月中旬送财政部门复核;财政部门于每年5月底和11月底前直接将社会保险补贴划入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并及时将经费划拨情况反馈当地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和相关险种经办机构。
  (二)灵活就业的“4050”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程序
  1.申请补贴。每年3月和9月,“4050”人员向户口所在街道(乡镇)社会保障工作机构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并提交以下材料:
  (1)《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2);
  (2)再就业扶持政策规定的有效证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经有关部门认定的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效证明或凭证;
  (4)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或单位证明、个体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就业证明。
  2.审核划拨。经街道(乡镇)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初审,当地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审核后,4月中旬和10月中旬送财政部门复核;财政部门于每年5月底和11月底前直接将社会保险补贴划入个人储蓄账户,并及时将经费划拨情况反馈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和相关险种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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