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设立深圳市湘信会计师事务所的批复
周柱发、蒋书:
我局根据《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规定,对你们报送的关于申请设立深圳市湘 信会计师事务所的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设立深圳市湘信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为合伙制。
二、深圳市湘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为周柱发(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430800030012)、蒋书(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430800030015)。
三、深圳市湘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主任会计师为周柱发。
四、深圳市湘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办公场所为:深圳市龙岗区布吉沙塘布翠山西路村委附楼2楼202室,邮政编码:518114。
五、深圳市湘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经营范围是: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