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同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深圳分所的批复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我局根据《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规定,对你所报送的关于申请设立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所的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设立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所。
二、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所的负责人为程汉涛。
三、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所的办公场所为深圳市宝安区10区23栋6楼615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