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化肥价格和涉农收费专项检查文件的通知
(京发改〔2006〕236号 2006年2月20日)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开展全国化肥价格和涉农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06]11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的检查范围和时限、重点内容、时间和要求,搞好本辖区内化肥价格及涉农收费专项检查工作。
二、自2006年2月20日开始,各区县发展改革委于每月7日、23日前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以简报形式向市发展改革委上报检查情况。
三、认真总结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并撰写有一定深度的调研报告。请于4月25日和5月25日前分别将总结、附表二、三及调研报告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同时报送化肥价格和涉农收费检查典型案例。
四、加强政策宣传,继续推行和完善北京市农业生产资料销售市场明码标价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价格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