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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对省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550号提案的答复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对省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550号提案的答复
(湘卫提[2006]11号B类)


蒋林等9位委员:

  你们在省政协九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更严厉地打击违法虚假医疗广告的建议》已由省政府办公厅转省卫生厅、省工商局分别办理。根据我厅职责,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虚假医疗广告问题一是及时成立了虚假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工作一直令我们深感关切,群众反映非常强烈。为了切实遏制虚假医疗卫生广告蔓延的态势,我们采取了许多措施,做了大量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21号)精神,建立了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参与的广告专项整治行动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了广告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明确了专项整治中卫生部门的职责,进一步加强了对医疗机构的管理,重点打击无证行医和医疗机构对外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加强对美容服务业的监管,坚决取缔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服务的美容机构。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等11部委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会同工商、药监等部门联合开展了“打虚假树诚信”广告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了利用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商业欺诈行为,规范了市场经济秩序。

  二是全面加大了虚假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力度。近年来,我厅对省会长沙监测发现的726条违法违规医疗广告全部移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查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违法医疗广告发布代理公司和发布媒体实施行政处罚;协调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对违法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的新闻媒体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对湖南武警总队医院、武警湖南省消防医院、解放军科大政治学院医院3家医疗机构存在的违法违规医疗广告行为及其他违犯《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行为,向湖南省武警总队、湖南省消防总队国防科技大学政治部、后勤部通报,请予协查。对篡改和超出医疗广告证明内容的医疗机构,撤销其医疗广告证明文号,并对其暂停审查出证医疗广告3个月至半年。对医疗机构违犯《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未经审查备案开展义诊、会诊,未办理许可登记的外国医生来华行医,外地医生未办理备案手续异地行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出租科室”、“外包科室”等行为,由我厅组织省卫生监督所和长沙市卫生局联合依法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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