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卫生厅对省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487号提案的答复
(湘卫提[2006]10号B类)
逯复兴等8位委员:
你们在省政协九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桶装水规范管理的提案》已由省政府办公厅转省质监局、省卫生厅和省工商局分别办理。根据我厅职责,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各级卫生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中编办《
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编办[2004]35号)文件精神,下发了《关于开展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组织开展了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情况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了辖区内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情况以及是否符合《饮用天然矿泉水卫生规范》(GB16330)、《定型包装饮用水企业生产卫生规范》(GB19304)和《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17324)等。全省对454户企业进行了全面监督检查,并在全省饮用水生产企业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摸索了科学有效的监管模式。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对所管辖的生产企业进行了抽检,并将结果向社会发布,对改善市场秩序,正确引导消费起到了积极作用,受到消费者好评。总体上看,大多数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均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现场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生产厂区的选址、总体布局、生产车间结构合理;水处理工艺、消毒、包装容器、灌装和包装、检验等生产过程以及成品储藏、运输符合卫生要求;有防蝇、防鼠、防尘等设施,洗手消毒、更衣、废水排放系统符合卫生要求;多数企业的食品卫生管理规章制度较完善,配备了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通过专项监督检查,但也发现少数企业无卫生许可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部分企业卫生许可证未按时换发、审验;少数部分企业未制订净化系统的清洗、维护制度及水源管理制度,企业内部质量控制机构职责不明晰,原始记录和管理文件不完整,质量控制中的关键工艺参数不精确 ;少数企业卫生设施不健全或不按程序操作,二次更衣间无洗手、消毒设施,未按要求及时更新滤膜或反渗透膜,未定期对水处理设备进行反冲或消毒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对存在上述问题的生产企业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限期整改,经验收合格后再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对无卫生许可证的企业,依法予以取缔;对拒不改正者,吊销卫生许可证。对于卫生部门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的行为,经调查证实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