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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发展改革委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发展改革委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发改[2006]300号)


委内各处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2006年2月23日主任专题会决定,现将《北京市发展改革委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三月三日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5〕56号)要求,结合我委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事项范围

  根据市政府的有关部署和我委职能特点,本次梳理行政执法依据的行政事项范围应当同时满足以下两点:一是直接面向社会公众的;二是直接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即本次我委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事项范围以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审批事项,行政执法(处罚)事项为主。

  二、主要任务和分工

  (一)依法界定执法职责,完善相关制度。
  1.梳理执法依据。全面梳理本委履行行政执法职能所执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三定”规定。
  责任处室:
  各处室、有关单位负责将本处室、本单位行政执法依据按照具体事项、统一格式整理分类,于2006年3月3日前将电子文本送交法规处。
  法规处、人事处负责整理汇总,经委领导审定后,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2.建立执法依据公布制度,将梳理完毕的执法依据在我委外网或者以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
  责任处室:信息处、法规处
  3.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按照梳理完毕的执法依据,将执法权限分解到处室、有关单位和具体执法岗位;明确行政执法处室及单位、执法岗位的具体执法责任。
  责任处室:
  各处室、有关单位负责分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职权和责任,报主管委领导审定后,于2006年3月15日前将电子文本送交人事处。
  人事处、法规处负责整理汇总,报委领导审定。
  4.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培训考核、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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