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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红色旅游景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红色旅游景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京发改〔2006〕544号 2006年4月14日)


  为更好地发挥红色旅游景点在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等方面的作用,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红色旅游景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5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本区县范围内的红色旅游景点和纳入第三批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景点的审核结果于5月31日前报市发展改革委。
  附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红色旅游景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略)

北京市列入全国百个红色旅游景点景区和第三批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景点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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