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北京市政府机构计量系统改造工作的通知
(京发改[2006]762号 2006年5月25日)
为认真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建设节约型城市规划纲要及200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京政办发〔2005〕27号)要求,进一步推动2005年《政府机构节能责任书》中关于“建立健全计量体系”责任内容的落实,市发展改革委按照试点先行、摸索规律、积累经验的原则,目前基本完成政府机构10家试点单位计量系统改造工作。在此基础上,开展北京市政府机构计量系统改造工作,以进一步推进政府机构节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建立健全政府机构计量体系,实现用电分类计量和用热计量,直观地了解和掌握政府机构能耗的情况,从而加强政府机构用能管理、节约能源、减少公共经费支出、发挥政府机构表率作用,进一步推动全市节能工作。
二、改造内容
计量系统改造包括用电、用热计量系统改造。
(一)用电计量系统改造。
通过用电计量系统改造实现对照明、集中空调和动力进行分类计量;对每类中大容量、高耗能终端设备单独进行用电计量;对政府机构中的信息中心用电量进行单独计量。对用电数据进行计量、采集、汇总,条件成熟时建立用能信息系统。计量数据仅用于单位用电管理,不作为用电收费依据。
(二)用热计量系统改造。
通过用热计量系统改造实现对政府机构冬季采暖用热总能耗进行计量。条件成熟时建立用能信息系统。
三、步骤和进度
计量系统改造工作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一)实施单位招标。
2006年4月开始,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陆续分别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进行招标。
(二)设计阶段。
1.2006年5月,召开政府机构计量系统改造工作会。
2.2006年6月-7月,设计单位对计量系统现状进行现场调查、分析,提交具体改造方案和施工图设计(含工程概算),经专家组评审后报市发展改革委批准。
(三)施工阶段。
1.2006年8月-10月,按照市发展改革委批复的要求,完成施工改造工作。
2.2006年11月,组织完成施工验收和售后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