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规划委员会、市建设委员会、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关于发展热泵系统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京发改〔2006〕839号)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和规范热泵系统的管理,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市建委、市市政管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国土局和市环保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发展热泵系统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水务局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二○○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关于发展热泵系统的指导意见
热泵系统是利用低温热源进行供热制冷的新型能源利用方式,与使用煤、气、油等常规能源供热制冷方式相比,具有清洁、高效、节能的特点。因地制宜发展热泵系统,有利于优化我市能源结构,促进多能互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促进我市热泵系统有序发展和规范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因地制宜,合理发展热泵系统
(一)热泵系统发展的基本原则。按照我市能源发展战略、城市供热发展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保护资源的原则,优先发展再生水源热泵,积极发展地源热泵,适度发展地下(表)水源热泵,逐步提高热泵系统在城市供暖中所占比例。
(二)鼓励发展的热泵系统范围。我市鼓励发展的热泵系统包括:再生水源热泵(含污水、工业废水等)、地源(土壤源)热泵、地下(表)水源热泵(含地下水、河流、湖泊、地热等)。
二、支持鼓励热泵系统的建设和运营
(一)我市鼓励新建或改造的办公楼、工业厂房、医院、宾馆、学校、大型商场、商务楼等公共建筑以及居民住宅楼和农村集中建设的住宅采用热泵系统,鼓励燃煤、燃油锅炉改用热泵系统,市政府每年安排固定资产投资给予支持。
1.市、区(县)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园林、行政事业办公楼等公益性项目,供暖制冷系统优先选用热泵系统,所需投资从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中安排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