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做好《决定》的宣传工作
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加强对《决定》的宣传,为行业协会、商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新闻发布会、专题研讨会、报告会、编辑出版行业协会、商会发展报告等形式,积极向当地党政领导、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以及社会各界广泛宣传新时期行业协会、商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机遇和新挑战;宣传省委、省政府和省人大在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上的重大举措;宣传行业协会、商会在构建和谐广东中的重要作用等,把社会各界的思想统一到《决定》精神上来。要积极争取宣传部门、主流媒体和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精心组织学习贯彻《决定》的宣传报道。重视挖掘、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提高行业协会、商会的知名度和社会认同感,逐步扩大行业协会、商会的社会影响。
六、做好调查研究工作
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按照《决定》的要求,在今年五月份前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底数,掌握好以下情况:一是行业协会、商会的总体情况,包括行业协会、商会的总数、分布、质量等情况;包括目前已经按照“五自”、“三无”原则建立起来的行业协会、商会的数量及发挥作用的情况;二是现有行业协会、商会中尚未依法进行登记的情况;三是政府部门与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必须进行处理的人、财、物的具体情况;四是根据形势发展要求必须推动成立新的行业协会、商会的情况;五是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管理体制改革可能会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等;六是行业协会、商会承担政府委托职能和发挥作用的情况;七是研究制定培育发展行业协会、商会各项机制。各地登记管理机关要对以上情况进行深入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初步对行业协会、商会作出科学评估,为贯彻落实《决定》打好基础。
七、做好原有行业协会商会整改和重新登记工作
根据《决定》的精神和
《条例》要求,在《决定》和
《条例》出台前已登记成立且不符合《决定》和
《条例》规定的行业协会、商会,必须在2007年2月底前完成整改和重新登记工作。省厅将下发《关于全省行业协会整改的指导意见》。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坚持积极稳妥的方针,按照循序渐进、先易后难的原则,制订行业协会商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事项,提出整改和重新登记目标。整改的重点是按照《决定》和
《条例》要求,以民间化为方向,坚持依法办会、民间办会,达到
《条例》规定要求:名称规范;章程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无现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兼职;会长和秘书长不在同一单位产生;成立监事或监事会;协会机构、人事、资产、财务与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分开;无个人会员;实现自愿发起、自选会长、自筹经费、自聘人员、自主会务,实行无行政级别、无行政事业编制、无行政业务主管部门的“五自”、“三无”目标,独立公正、行为规范、运作有序、代表性强、公信力高,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符合国际惯例,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