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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民政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的决定》的通知


  三是要主动加强与政府相关业务指导部门联系,建立良好的业务联系机制。各行业协会、商会要积极向政府相关业务指导部门汇报工作,主动争取业务指导部门的支持,主动对接《决定》中对行业协会、商会提出的政策和要求。

  四是要全面加强服务能力建设。不断提高行业协会、商会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的自身素质,建设一支懂专业、高素质的职业管理队伍。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增强政府部门职能转移的接纳能力,努力使自身成为政府信得过、行业信得过、社会信得过的新型行业协会、商会。

  五是要落实信息披露制度和服务承诺制度。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提高行业协会、商会的社会公信力。特别在协调政府部门开展行业调查、决策咨询及产业发展规划,协助政府制定、修改行业标准、行业品牌的认证、行业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等涉及广泛利益的事项必须向社会公开,广泛听取意见,逐步形成良好的诚信机制。

  二、强化行业协会、商会的自身建设

  各行业协会、商会要按照《决定》要求,创新以章程为核心的制度建设。

  一是要重新修改章程。省民政厅根据《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制定了《广东省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各行业协会、商会要严格按照章程示范文本重新修订章程,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提交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二是要建立监事会(监事)制度。要依照《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的规定,在2007年2月底前补选监事会(监事),并依照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三是要按照《决定》要求,完善内部治理机制。各行业协会、商会要认真做好协会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的清理工作,建立健全民主选举、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财务管理以及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重大活动报告和信息披露等内部治理制度,形成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独立公正、规范有序的运作机制,激发自身活力。行业协会、商会应独立建账立户,严格依法遵章理财,不得在会员中分配其财产,也不得将其财产挪作他用;每年应制作财务预决算报告,提交理事会和会员大会审议;应接受会员、监事、捐赠人、资助人对财务状况的查询,并确保相关资料的真实、完整;在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注销清算时应进行财务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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