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民政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的决定》的通知
(汕民通〔2006〕23号)
各市级行业协会、商会:
《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的决定》(粤发〔2006〕2号,以下简称《决定》)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决定》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培育发展行业协会、商会,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是省委、省政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全省行业协会、商会转型发展的新机遇,对切实解决我市行业协会、商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大力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具有重要意义。为认真学习贯彻《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把学习贯彻《决定》作为当前首要任务
各行业协会、商会要高度重视,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学习贯彻活动,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决定》精神的高潮。把学习贯彻《决定》作为当前的首要任务来抓,周密安排,精心组织,集中时间,突出成效。
一是要组织学习,领会精神。要召开理事会,认真组织学习《决定》精神。各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特别是会长(理事长)和秘书长要带头学习,熟悉《决定》内容,吃透原文,把握重点,逐一领会《决定》有关条文的具体内涵、精神实质和现实意义。明确新时期行业协会、商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机遇和新挑战;明确省委、省政府为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在管理体制上和管理方式上的创新举措;明确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建立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的有效机制的政策措施。通过学习《决定》精神,广泛集中智慧,理清工作思路,增强发展的紧迫感、责任感和危机感,增强敢为人先、开拓创新的精神动力,形成争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符合国际惯例的新型行业协会、商会的发展氛围。
二是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对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查找自身存在的差距,制订符合新型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目标的具体措施。深入开展行业调研工作,研究分析行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和广大会员愿望要求;研究如何担起行业协会、商会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职能;研究如何扩大会员队伍,取得广泛信任,具备行业代表性。通过学习,努力转变观念和服务方式,要从过去依赖政府部门、习惯政府安排走向自主发展、主动服务上来;要从过去各自为政走向联合发展、联合创新上来;要从过去注重小范围活动走向为全行业服务上来。精心打造符合《决定》要求、符合市场经济发展方向、符合行业需要和会员愿望的新型行业协会、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