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金监管。
省级资金管理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农[2005]117号)和《广东省关于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议案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并设立专账,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专人专账管理。
议案资金必须按照财政预算资金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办法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实行专账管理和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加强审计工作,对挤占、截留、挪用省级议案资金的要严肃处理。
《广东省关于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议案资金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会省农业厅制订。
五、组织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实施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省政府由分管农业的副省长负责组织领导工作,省农业厅负责主办,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等单位协办。各地级以上市指定一位领导负责全面组织协调工作,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办,其他有关单位协办。项目县成立项目领导小组,由主管农业的副县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农业、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水利等部门和项目所在乡镇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县农业局,负责办理议案日常工作。项目区乡镇、村委会应指定一名主要负责人组织协调项目实施工作。
(二)部门配合。为确保人大议案项目的顺利实施,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议案的要求,科学规划,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精心组织实施。各级财政、国土资源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金的收缴、使用和管理,确保土地出让金按时、足额用于议案的实施。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预算,保证议案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及时支付。各级审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的审计监督。国土、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安排农田、水利建设工程项目时,要尽可能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议案项目统筹规划,互相衔接,相互配套,提高建设效益。
(三)科学决策。由省农业厅牵头组织有关专家成立广东省实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议案项目咨询、论证专家组,实行专家决策制,对省级议案资金拟建项目论证与评估,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科学性,提高项目建设成效。各市县可参照成立相应的专家组,建立专家评估制度。各级财政应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适量经费,用于项目规划、技术论证、评估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