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市等14个地级市和江门恩平市。
(二)项目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整治的基本农田和小陂头建设项目,应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有明确的区域范围,按流域或灌区统一规划;
2.水源有保证,防洪有保障,排水有出路,灌排骨干工程基本具备;
3.基本农田未曾整治,地块集中连片,省级资金整治项目,原则上平原区集中连片2000亩、丘陵区集中连片1000亩、山区集中连片300亩以上;
4.小陂头农田受益面积100亩以上。原则上投资15万元的达到300亩以上、投资10万元的达到200亩以上、投资5万元的达到100亩以上;
5.基本农田经整治后有利于粮食增产、调整农业结构、发挥特色农业优势、开发冬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
6.项目所在乡镇、村干部和农户有整治农田水利意愿,承诺积极配合项目工程建设,并制订乡规民约,落实管护措施。
(三)地方自筹资金建设项目的具体要求由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参照以上条件研究决定。
三、项目管理
(一)项目总体规划。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根据省下达的整治任务,组织编制2006-2010年议案项目总体规划(含项目年度建设计划),于2006年6月底前报省政府,抄送省农业厅。
省农业厅根据各市总体规划和议案建设项目总体要求组织编制议案项目建设总体布局规划,建立议案项目库,作为年度省议案资金扶持建设项目立项依据。
(二)项目年度建设计划。
1.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应在上年度申报下年度的实施项目。省负责组织实施的年度工程项目,由各有关市农业局按省安排建设任务1:1.5的规模,组织建设单位选择项目库的项目编制项目申报书,于每年6月底前申报下年度建设项目计划。项目申报书由农业部门编制,经会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联合逐级上报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
申报年度建设项目应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背景(包括自然、社会、经济等现状);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可行性;项目整治范围、地点、规模;工程量明细表及主要措施;投资估算方案;综合效益评价;组织实施和运行管护等。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征求专家意见,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等进行综合评价,力求立项的科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