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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广东气象事业建设进一步提高防灾减灾能力议案的办理情况报告》的决议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广东气象事业建设进一步提高防灾减灾能力议案的办理情况报告》的决议
(2006年3月30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广东气象事业建设进一步提高防灾减灾能力议案的办理情况报告》。会议批准省人民政府的报告,同意如期结案。
  会议认为,2001年以来,省人民政府认真执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广东气象事业建设进一步提高防灾减灾能力的决议,认真组织实施议案的办理方案。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抓紧落实,在五年时间内,全省建立起较为先进的“两网一体系”,增强了广东气象防灾减灾的能力,提高了气象服务社会公众的水平,基本达到了议案办理方案提出的目标。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和公众对气象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我省气象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还不相适应,仍然存在气象防灾减灾综合服务体系不完善,气象队伍的人才结构不合理,设备维持资金有缺口等问题。
  会议要求,议案结案以后,省人民政府应当进一步重视我省气象事业的发展,继续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要把发展气象事业切实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双重计划财务体制,建立稳定的公共财政投入渠道,加强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继续完善气象防灾减灾服务体系,并在实施我省“十一五”规划和省委、省政府“十项民心工程”的城乡防灾减灾工程建设中重视此项工作,落实现有设备维持维护经费;继续加强气象队伍建设,加大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力度,加快在职优秀中青年科技人员特别是基层台站一线专门人才的培养,逐步使我省气象队伍的政治素质、专业水平和年龄结构达到中国气象人才战略要求;不断提高气象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增强服务意识,使我省气象工作再迈上一个新台阶,争当全国气象事业的排头兵。

  关于加强广东气象事业建设进一步提高防灾减灾能力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
  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广东气象事业建设进一步提高防灾减灾能力的议案》(第0001、0003、0017、0031、0036、0051、0057、0092、0095、 0112、0128号),省政府于2001年开始组织实施。2005年3月,省政府组织省直有关单位,邀请省人大农村农业委员会参加,分赴梅州、韶关、阳江等6个地级市,对议案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2005年4月,省政府又组织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气象局等单位到中国气象局汇报议案办理情况和了解相关政策。省政府认为,5年来,在省委的正确领导和省人大常委会的大力支持、监督下,在中国气象局的关心指导下,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全面完成了《议案办理方案报告》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建议如期结案。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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