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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

  1.组织创建节约型机关。制定机关节能、节水以及节约其他资源的目标及措施,开展党政机关节能、节水、节约办公用品等竞赛活动,并把竞赛结果作为评比文明机关的重要内容。开展党政机关办公楼分层装表计量用电试点工作,逐步实现机关用电智能化管理。该项工作由市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市直机关工委、文明办、财政局、经贸委负责。
  2.推行机关节能采购。优先采购节能、节水产品,节约办公用品,降低费用支出。该项工作由市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财政局、经贸委负责。
  3.研究建立机关节约资源的标准体系。抓紧制定《推动机关节约资源实施意见》,尽快明确机关能耗、水耗定额,抓好机关建筑物和采暖、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以及公务用车节能。该项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财政局负责。
  (九)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1.建立节约型社会科技支撑体系。在科技发展规划中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节矿和循环经济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做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示范推广,不断提高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技术水平。该项工作由市科技局、财政局负责。
  2.完善有关财税政策。制定并落实鼓励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节矿、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再生资源的投资政策和税收政策。该项工作由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经贸委、发改委、环保局、水利与渔业局负责。
  3.建立建设节约型社会专项资金。支持资源节约和发展循环经济的能力建设,重点奖励和扶持节约资源示范工程和循环经济试点工作。该项工作由市财政局、经贸委负责。
  4.理顺资源性产品价格。调整制定水、热、电、燃气等价格政策,逐步推行阶梯式水价制度,完善峰谷电价、季节性电价和尖峰电价政策,逐步建立能够反映资源性产品供求关系的价格机制。该项工作由市发改委、物价局负责。
  (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切实加强对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的领导,加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机构建设。市及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资源节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该项工作由市人事局、编办、经贸委负责。
  2.建立科学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进一步健全干部考核机制,将资源节约责任和实际效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和干部考核体系,在考核各区县、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的同时考核资源节约指标。对资源节约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该项工作由市人事局、统计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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