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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

  (六)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1.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围绕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目标,提高工业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降低经济发展对资源的依赖度。限制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产业的盲目发展,制定钢铁、电解铝、水泥等高耗能行业的市场准入条件,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坚决制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淘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落后工艺、技术、设备和产品。该项工作由市经贸委、发改委、质监局、环保局负责。
  2.认真落实并积极完善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好国家、省有关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法律法规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意见》(淄政发〔2005〕68号)。做好《淄博市节约能源管理办法》的立法调研和起草工作,加快编制《淄博市循环经济发展纲要》。该项工作由市经贸委、法制办、环保局负责。
  3.做好试点市工作。按照省经贸委《关于组织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抓紧制定《淄博市循环经济试点市实施方案》,并报送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备案。该项工作由市经贸委、环保局、科技局、财政局、外经贸局、统计局负责。
  4.开展创建循环经济型城市、园区和企业活动。推广东岳、山玻、山铝、宝山生态、鲁阳股份等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经验,争取用3年时间培育3-5个循环经济型区县、2-3个循环经济型园区、30家循环经济型企业。建立清洁生产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在全市培育10家清洁生产示范企业。该项工作由市经贸委、科技局、外经贸局、环保局负责。
  5.加强对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企业生产线的限期治理。进一步完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强化对企业排放和处置污染物的监督管理,对逾期无法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该项工作由市环保局、经贸委、质监局、工商局负责。
  (七)切实做好宣传工作
  1.深入开展“淄博资源节约行”宣传活动,努力营造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良好氛围。该项工作由市经贸委、教育局、文化局、新闻出版局、广电总台(局)会同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负责。
  2.利用技术交流会、成果展览会等多种形式宣传节约资源的新成果、新技术和先进事例。该项工作由市科技局、经贸委负责。
  3.建立并完善统计制度和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公布资源节约进展情况。该项工作由市统计局、经贸委负责。
  4.建立“淄博资源环境网”。该项工作由市经贸委负责。
  5.组织参加“山东省建设节约型社会成果展及节能技术产品博览会”,展示我市建设节约型社会成果。该项工作由市经贸委负责。
  (八)认真抓好机关资源节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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