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
(淄政发〔2006〕3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6〕34号)精神,大力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工作,现就我市近期建设节约型社会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优先的方针,以发展循环经济为核心,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加快技术进步为关键,以法制为保障,建立健全资源节约机制,切实转变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使全社会资源意识和节约意识明显增强,重点行业、企业和产品的能耗、物耗水平明显降低,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006年,万元地区生产总值(GDP)能耗比2005年降低4.5%;万元GDP水耗降低5%;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91.5%;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65;每公顷建设用地产出GDP提高到155万元以上,每增加亿元GDP土地增量降低到18公顷以下。
二、重点工作
(一)大力推进能源节约
1.加快制定资源节约规划。研究制定《淄博市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淄博市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十一五”期间我市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和节约矿产资源等规划,制定《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方案》。该项工作由市经贸委、发改委、建委、水利与渔业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负责。
2.抓好重点行业和企业节能。突出抓好钢铁、煤炭、电力、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和100家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工作,提出节能降耗目标和措施,加强跟踪指导。该项工作由市经贸委负责。
3.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居民住宅中推广采用高效节电照明产品。严格执行公共建筑夏季空调室内温度最低标准,倡导夏季用电高峰期间室内空调温度不低于26度。在农村大力发展户用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推广省柴节煤灶。推行住宅建筑与太阳能利用的一体化。该项工作由市建委、农业局、旅游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