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委:负责抓好建筑节能工作,建立健全发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政策法规体系和行政监管体系,加强对建筑节能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公用建筑和民用建筑设计规范,不达标的坚决不准施工、验收备案、销售和使用;推动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加强建筑节能的审查监督与管理。完善节能与绿色建筑的技术标准支撑体系,加强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与推广,推动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加强发展节能与绿色建筑的宣传培训工作;加快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步伐,推进城市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综合利用;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中水设施建设,推进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市交通局:负责推进交通运输行业的节约资源工作,加快淘汰老旧汽车;开发和推广清洁燃料汽车,推广应用汽车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引导道路运输企业选配先进节能适宜车型,提高燃油利用效率。
市农业局:负责推广旱作农业技术;加大农业结构调整力度,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提高水、肥和土地的利用率,开展农业节本增效,大力发展绿色无公害农产品;在农村大力发展户用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推广省柴节煤灶,推广风能、太阳能利用以及秸秆气化、固化成型、发电、养畜技术。
市水利与渔业局:负责建立和完善节约用水的体制和机制,制定流域和区域水资源规划;建立用水权交易市场,实行用水权有偿转让;进一步完善节水法规,加大对节水工作的投入力度;加快供水管网改造,降低管网漏失率;积极推广节水设备和器具,大力实施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推进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加快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搞好农业节水灌溉;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严格限制超采、滥采地下水;积极开发利用荒碱涝洼地和采矿塌陷地从事水产养殖。推广“上粮下渔”、“上经下渔”养殖模式,提高土地利用率。
市林业局:负责抓好林业资源节约工作,积极推进木材节约和代用。
市外经贸局:负责抓好市高新区、齐鲁化工区的资源节约工作,开展创建资源节约型园区活动;禁止进口、引进高耗能、高耗水的产品和技术。
市文化局、广电总台(局)、新闻出版局:负责宣传国家、省和我市资源节约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宣传资源形势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意义;弘扬先进典型、曝光浪费资源行为,倡导节俭科学的消费方式,增强全民节约意识;宣传节约型城市、节约型社区、节约型企业,不断提高公众的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
市环保局:负责对造成环境污染、破坏生态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理,及时有效遏制环境污染;开展创建环境友好企业活动;支持循环经济型污染治理技术和项目的应用和推广;搞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环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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