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贸委:负责市建设节约型社会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按照市政府部署要求,抓好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和考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发展循环经济、资源节约专项规划;建立健全执法机构,加强执法检查;积极推行清洁生产,抓好典型示范;研究制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资源评价制度和办法,把好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审查关;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节能投资担保机制;限期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产品);加强对重点用能企业的定额考核管理和能源统计工作;加快淘汰老旧汽车,做好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工作;研究限制过度包装的政策措施;大力推广和开发可再生资源;负责组织对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指标的考核和组织企业深入开展建设节约型企业活动;抓好重点行业和企业节能,确保完成全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总体目标。
市教育局:负责将资源节约教育纳入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体系;制定培训规划,编写培训教材,加强资源节约教育;负责抓好建设节约型学校工作。
市科技局:负责建设节约型社会科技支撑体系的建立,争取落实一定的科技发展资金,支持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究开发;加大对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关键技术的攻关力度,组织开发和引进有重大推广意义的资源节约和替代技术;大力推广应用节约资源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不断提高企业资源节约技术含量和水平。
市监察局:负责加强对政府机关及公务人员在节约型社会建设工作中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情况的监督,对因渎职、失职造成资源严重浪费和破坏资源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
市财政局:负责制定落实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财税政策;对重点节能、节水技术开发、示范和改造项目加大投资力度;建立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专项资金;加强部门预算管理,杜绝办公浪费;加大政府采购力度,实行“阳光”采购,将节能、节水设备(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
市人事局:负责制定政策吸引、培养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人才;培养高素质的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管理人员队伍;把资源节约工作主要指标纳入公务员的考核内容,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落实好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管理机构及执法队伍的职能、编制等。
市编办:负责与市人事局共同落实好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管理机构及执法队伍的职能、编制。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抓好节约土地工作。按照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的要求,修订城市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完善土地使用市场准入制度,推进土地复垦;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试点,严格限制毁田烧砖;建立土地节约利用评价和考核标准,建立土地节约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加强对矿山开采的管理,提高尾矿中资源的回收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