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德州市德城区地面沉降。该处70年代后期已发生地面沉降,随着城区深层地下水长期过量开采,地面沉降的范围已不断扩大,沉降量逐渐增加。据2005年资料统计,德州市城区地面以每年34.1毫米—66.9毫米的速率下沉,沉降量大于250毫米的面积已达3543平方千米,累计沉降量350—936毫米,沉降中心德州市国棉一厂、针织厂一带年平均沉降量为66.9毫米,累计地面沉降量已达936毫米。
地面沉降给城市建筑、道路桥梁、管道系统及给排水、防洪等方面构成极大的威胁,造成的损失虽无法具体计算,但给当地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构成的潜在威胁已不容忽视。
应采取的防治措施:(1)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严格控制开采量;(2)尽快开展地面沉降地质灾害专项调查,埋设监测标,建立长期的动态监测系统。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特别是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要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和治理。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负责及时治理。
地质灾害较发育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地质灾害的动态监测,存在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的县(市、区)、乡(镇)、村应当进一步加强群测群防工作,省和各市地质环境监测站负责提供技术指导。
(二)继续做好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截止2005年底,我省已安排开展了26个县 (市、区)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正在进行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的县(市、区)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作出工作计划,指派专人负责,与负责调查工作的单位密切配合,做好协调、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调查的单位要严格按照《<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基本要求>实施细则》的要求开展工作,并按时完成任务。对在调查工作过程中发现的易发区、危险区要及时落实防灾减灾措施,同时建立起群测群防网络。
(三)做好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各市和地质灾害较发育的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旅游等部门,在调查分析本辖区地质灾害隐患的基础上,制定责任明确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同时,市、县两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继续按照《关于制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的通知》(鲁国土资办发[2003]20号)要求,及时做好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的填制和发放工作,保证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持有“防灾工作明白卡”,每户受威胁居民持有“避险明白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