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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监管工作(2006-2008)规划纲要》的通知

  (五)完善食品标准体系和标准化管理
  在全面清理我市现行的食品地方标准、企业产品标准的基础上,建立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在内的,结构合理、层次分明、内容齐全配套,并且与国家标准体系协调一致的天津市食品标准体系,根据本市食品工业的特点和外向型市场需要,特别注意采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S)标准,将涉及食品加工的相关标准尽可能收集齐全,到2006年底前完成。
  建立食品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备案制度,对新申请备案的食品企业产品标准,要按《建立食品企业标准审查备案制度的若干意见(暂行)》的规定进行审查。
  在食品行业中推动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的活动。引导企业建立企业标准体系并有效运行;鼓励企业积极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等标准化管理模式,防范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促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水平。
  加强食品标准的实施和实施监督,督促企业在食品生产的原辅材料购进、使用、生产加工过程、检验、标识、包装、储运各个环节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执行有关标准。督促企业在食品生产的原辅材料购进、使用、生产加工过程、检验、标识、包装、储运各个环节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执行有关标准。
  (六)加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测体系
  要按照规模和技术水平与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总要求,通过深化改革、结构调整、资源重组等方法,逐步建成以依法设置的市级检验检测技术机构为龙头、以国家检测中心为骨干、以远区县级技术检测机构为基础、以授权的技术检测机构为补充的技术保障体系。
  整合现有检验资源,提高质检机构的能力与水平。在质检机构现有检验能力的基础上填平补齐,更新改造,技术升级。优化资金投向,扶持重点,完善薄弱环节。一是加强设在市质检院的国家加工食品检验中心建设,使其能力和水平尽快达到国内一流水平。二是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扶持远区县质检所,提升其食品检验能力,尽快提高其执法保障水平。三是根据“苏丹红”事件的启示,针对不同级别检验机构的承检能力要求,大力培养专业人员的检验和研发能力。
  对质检机构的检验项目建设要各有侧重,层级分明,避免重复建设。市质检院食品检验能力力争覆盖28大类食品,为本市食品产业发展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依法授权的质检站按照授权范围,将本专业的食品质量安全检验能力提升到国内一流水平,作为市质检院食品检验能力的补充,为本市食品产业发展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区县质检所食品检验能力应具备覆盖本地区食品产业集群发展需要的自检能力,增加辐射覆盖能力,为本地区食品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能提供有效的执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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