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对黑河市建设局黑市建字[2006]52号文件的批复
(黑建建[2006]23号)
黑河市建设局:
你局黑市建字[2006]52号文《黑河市建设局关于建筑装饰企业资质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今后凡黑河市申报建筑装修装饰企业资质,可统一由你局进行受理、审查、上报。
二、凡原二轻总会核发的室内装饰企业资质技术经济管理人员达到60%,且近三年来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可持原二轻总会颁发的室内装饰企业资质证书经黑河市建设局初审,报省建设厅按原资质等级标准换发建筑装修装饰企业资质等级证书。限一年后达到建设部规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