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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2006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2006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汕府办〔2006〕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2006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一月十三日

汕头市2006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根据十届82次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按照2005年12月24日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提出本工作意见。
  2006年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九届七次、八次全会以及市委八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执法队伍和安全生产法制“三项建设”,狠抓安全生产管理,着力于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努力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一、把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中心任务
  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要摆上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要严格执行每个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制度,认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检查部署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措施。要认真落实我市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和重点隐患月报制度,加大对易发重特大事故的辖区、行业(领域)和部位重点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力度。各级主要领导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重点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应对措施硬。要坚持重点隐患“挂牌督办、专人负责、限期整改”制度和重大危险源逐个登记建档管理制度,严防重点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漏管失控。
  实行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各级政府及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查处生产安全事故。对不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地区和单位,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事发地政府(或政府派出机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行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
  二、深化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坚持不懈地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作为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必要手段来抓好。重点深化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人员密集场所与“三小”场所消防安全、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其他行业与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也要继续深化开展。在深化整治过程中,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着力于对重点隐患的依法治理,特别是历史遗留问题的依法治理,认真解决一批“老、大、难”问题,切实改善安全生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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