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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高等学校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六条 高校工程中心是依托吉林省高等学校开展工程技术创新与系统集成的科研实体,是学校学科建设的重要内涵。高等学校要将其列入重点学科建设和科技创新基地建设与发展规划。

  第七条 省教育厅对高校工程中心实行定期评估,动态管理,优胜劣汰,滚动发展的管理机制。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八条 省教育厅是高校工程中心的行政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依据吉林省和国家科技发展战略及行业技术发展状况,编制高校工程中心发展规划与实施计划,制订有关高校工程中心建设与管理政策和办法。指导高校工程中心的运行和管理。

  第九条 高等学校是高校工程中心建设的依托单位,负责高校工程中心的建设与日常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编制高校工程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高校工程中心的建设实施。

  (二)将高校工程中心的建设发展纳入学校相关规划,根据高校工程中心所依托的学科特点、产业背景和学校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有利于高校工程中心发展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协调并解决高校工程中心建设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落实资金及其他配套条件。

  (三)负责高校工程中心日常考核和预评估,配合主管部门做好高校工程中心的验收与评估工作。

第三章 立项与建设

  第十条 工程中心的立项与建设管理主要包括立项申请、评审、计划实施等。

  第十一条 高校工程中心建设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托优势学科或优势学科群,整合各方面资源高起点构建;在相应技术领域中有良好的工程技术开发与成果转化工作基础、特色和业绩;具有相关支撑学科、技术的系统集成条件,有利于推动学科交叉,可以为学校的长远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拥有若干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的重大科技成果。

  (三)已有科研成果工程化所需要的部分装备,并能够为项目的建设、运行提供部分配套装备。

  (四)具有较强市场意识和转化经验的精干管理班子和技术带头人,能够在该领域建成一支结构合理、工程化研究开发与转化素质较高的高水平技术创新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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