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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高等学校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高等学校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吉教科字[2006]11号)


各高等学校:

  现将《吉林省高等学校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校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反馈我厅。

  附件:《吉林省高等学校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二ΟΟ六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
吉林省高等学校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吉林省高等学校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高校工程中心”)的组建与运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和《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暂行管理办法》,结合吉林省高等学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高校工程中心是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学校加强资源共享、促进学科建设与发展、组织工程技术研究与开发、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培养和聚集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和管理人才、组织科技合作与交流的重要基地和平台。

  第三条 高校工程中心建设宗旨是以吉林省和国家中长期科学与技术发展规划为指导,结合学校学科整体规划,面向国际高新技术发展方向和国家经济建设、社会进步、国家安全的发展战略,将具有重要市场价值的科技成果进行工程化研究和系统集成,转化为适合规模生产所需要的工程化共性、关键技术或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技术产品。

  第四条 高校工程中心建设目标是形成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工程化验证环境和对科技成果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和工程评估的能力;建成一支一流的技术创新开发与系统集成队伍;形成不断创新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吉林省行业技术进步。有条件的高校工程中心应积极努力建成省(部)工程(技术)中心,甚至国家工程(技术)中心。

  第五条 高校工程中心主要任务是以吉林省和国家战略需求为目标,以技术集成创新为核心,持续不断地为社会提供工程化技术成果;研究提出行业技术标准、规范;促进国外引进先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推动学科交叉,培养科技创新人才及管理人才;为行业和相关领域的发展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开展省际和国际合作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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