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车载广告,应简洁明快,色彩与车辆底色相协调,并保持完好、整洁,不得悬挂车体条幅,不得在车窗上设置广告。广告制作不得使用反光等影响视线的材料。
8、商业橱窗陈设应力求艺术性、思想性,结合季节、节日变化和新产品宣传,力求做到有时代感和民族风格。
9、市区内不得设置过街横幅,未经批准不得在主要街道建筑物外墙悬挂条幅,不得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隔离栏悬挂条幅。经批准设置的各类布幅宣传品应用字、语言规范、工整,无错别字,字体无残缺,并按时撤除。为重大节日或活动悬挂、张贴庆祝标语的,节日或活动过后应及时撤除。
10、利用城市道路空间资源设置的各种导向牌、指路标志牌和区域地图等设施应统一设计、合理布局、安全牢固;地名、路名标牌应按相关国家标准设置,配套引用外语的应当符合规范,并保持整齐、醒目和完好。
11、商店名称、标志和各种广告的文字用语准确,无简化名称,无错别字。
12、不得擅自在树木、建(构)筑物和公共设施等立面上乱画、乱写、乱涂、乱刻、乱挂及乱张贴广告。
四、园林绿化
1、绿化、美化应列入城市规划,并和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同步建设和竣工验收。
2、城市绿化以绿为主,以美取胜;发展小公园、小游园、小绿地、小花坛、树群、树丛以自然景为主。各类绿地,应保持美观、整洁;要定期维护补种,枯枝、杂草、渣土等垃圾杂物应及时清除;禁止违法占绿、毁绿。
3、城市行道树按照“一路一树种”施种,排列整齐,安全无隐患。不能缺株断线,枝干不得影响机动车通行;树穴无黄土裸露,盖板完整、无破损,无缺株。
4、造型植物、攀缘植物和绿篱,应保持造型美观。绿地中造型花篮,彩色组字等,应保持完整、美观。
5、公园达到二级以上养护标准。
6、社区搞好庭院、阳台绿化和垂直绿化。
7、古树、名木和各种珍贵树种,得到重点保护,并设置保护标志。
8、城市雕塑适时洗刷,定期修护,保持艺术的完美。
9、河沟湖泊、沿海两岸和水面周围,树木环绕,形成林带。
10、广场、花坛、游园内的树木、花草管护良好,没有在绿地、草坪上踩踏、露宿现象。
五、住宅小区
1、小区内建筑、绿化、垃圾分类、污水处理、能源利用等能符合环保要求。
2、小区内道路路面平整完好,无破损;道路畅通,无违章搭建、占路设摊经营及有碍市容卫生的堆物;道路整洁卫生,地面废弃物控制标准不低于建设部制定的《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中三级道路卫生质量标准;生活垃圾按指定区域或容器内投放,装修垃圾及时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