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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2006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把好政策关口,推进依法行政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坚持原则,依法行政。要严格执行国务院、省政府的有关规定,严禁未经省政府批准,擅自设立检查站、收费站。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加强对上路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使广大执法人员牢固树立执法为民、依法行政的观念,坚持以人为本,把服务寓于管理之中,做到既敢抓敢管,又抓之有度,管之合法,将治理公路“三乱”纳入法制轨道。
  (三)注重调研,把握规律,狠抓典型案件
  经过多年的集中治理,目前各地、各有关单位明目张胆的公路“三乱”行为已基本绝迹,公路“三乱”更多的从公开走向地下,具有一定的隐蔽性,表现出一些新特点。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充分重视调查研究工作,掌握公路“三乱”的新特点、新动态,及时发现和解决那些带有普遍性、规律性和苗头性的问题。随着当前治理行动的深入开展,要特别注意研究通过中介进行罚款、收取保护费,改行政事业性收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变相下达罚款指标等新情况,及时查处典型案件。
  (四)创新思路,完善机制,加强源头治理
  虽然我省治理公路“三乱”工作通过国家达标检查考核验收,实现全省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目标,但达标不是最终目的,只是实现治理工作阶段性目标。因此,我们要更好地深入推进治理工作,要立足巩固成果,探求建立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要认真总结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通过推动落实经费保障机制、监督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促进有关部门进行综合执法改革等,积极探索预防和治理公路“三乱”的根本方法和措施。要进一步创新思路,通过健全制度堵塞管理漏洞,通过教育培训提高执法队伍素质,探求加强源头治理的方法途径,建立行之有效的治理公路“三乱”的长效机制。
  (五)充分发挥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将监督看成是改进工作作风,树立自身形象,始终保持先进性的强大动力。要进一步拓宽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渠道,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积极作用;要加强与新闻单位的沟通,既要有选择地曝光典型案件,促使有关部门积极整改,促进依法行政,又要树立先进典型,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有关群众的解释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六)加强监督检查力度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坚持专项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上级检查与自查自纠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治理工作与政风行风建设相结合,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将治理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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