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纠正程序性违法行为。继续认真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公路基本无“三乱”考核的标准和要求,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做到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律程序和要求。
正确处理好正常执法与预防公路“三乱”行为的关系。上路执法单位要加强对上路执法人员的监督和管理,严格区分公路“三乱”行为与正常执法的界限,既要确保正常执法、保护执法人员的执法积极性,又要防止发生乱检查、乱罚款、乱收费行为。
(九)建立健全和完善治理公路“三乱”的快速反应机制
按照省六部门的文件要求,我市各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机构要进一步完善查处公路“三乱”问题的快速反应机制。要配齐配强人员,配齐快速反应所需要的最基本的专用交通工具和通讯器材,更新暗访、调查取证器材,保障办案所需要的最基本经费。确保在任何时间、地点哪怕是在节假日、休息日都能达到快速反应的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处理突发性公路“三乱”、特别是因公路“三乱”引发群体性案件的应急处理预案。
(十)建立健全和完善案件举报制度、督办制度和通报制度
各治理公路“三乱”责任单位要建立健全和完善案件举报制度、督办制度和通报制度。要按分工要求,认真处理公路“三乱”问题,做到速查快办,及时把苗头性的“三乱”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实行对治理工作的动态管理。
举报督察站要重新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0754-8871000),开通举报电子信箱(Stgovsb@126.com),各地、各有关单位也要重新对外公布举报电话。充分发挥对外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确保群众投诉得到及时处理和反馈。
三、主要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统一思想,狠抓落实
治理公路“三乱”是坚持执政为民,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是改善投资软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我省虽然已经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目标,但这绝不等于我省、我市的治理任务已经完成。应当看到,达标只是实现了阶段性目标,引发公路“三乱”的不少深层次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有效预防和解决公路“三乱”的体制机制制度还不够健全,如果我们盲目乐观、麻痹大意、放松警惕,公路“三乱”还有可能反弹,达标了也有可能被“摘牌”。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即将实施的全省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年度考评办法,切实加强对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落实治理工作责任制,把治理公路“三乱”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整体部署,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共管,共同把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坚持做到思想不松、责任不变、力度不减、常抓不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