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进一步规范车辆通行费管理
交通、物价部门要加强公路车辆通行费管理,认真贯彻执行《汕头市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制收费管理工作。要切实贯彻执行省物价局、交通厅《关于重申严禁公路收费站擅自改变车辆通行费计量标准的通知》(粤费〔2005〕2号),维护正常的收费秩序。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公路收费站收费情况的监督检查,凡发现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车辆通行费计量标准的,一律按乱收费查处。
(七)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监督力度
各级纠风办、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机构要严格按照省政府督察队、纠风办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各种涉及上路的专项整治行动的监督管理,对涉及上路执法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进行严格把关,当好政策参谋,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全市性组织的有关上路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在正式实施前应报省政府督察队、省政府纠风办备案。要严格执行市政府查禁公路“三乱”督察队、市政府纠风办《关于贯彻实施省政府治理公路三乱督察队、省政府纠风办关于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中防范公路“三乱”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有效防止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公路“三乱”行为。各区县开展涉及上路执法的专项整治行动的方案确定之后,在实施前应当报市政府查禁公路“三乱”督察队、市政府纠风办备案;市政府有关部门拟制的开展涉及上路执法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应当征求市政府查禁公路“三乱”督察队、市政府纠风办意见。
(八)全面规范上路执法行为
经过多年治理,我市上路执法行为实体性违法已大为减少,较多出现的是程序性违法。表现在执法者不按法定方式、手段、程序及时限执法,制定法定文书不规范等,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全面规范上路执法行为。
加强教育培训。要加强对基层执法者特别是一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要广泛开展依法行政宣传活动,让广大执法人员真正理解好、执行好、落实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通过加强法制教育、业务教育和职业教育,规范工作程序,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切实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不断增强基层执法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依法行政的自觉性。要从路上治理深入到路下治理,使防范公路“三乱”的关口前移。
建立健全上路执法责任制和上路执法评议考核制。有权上路执法单位要结合我市即将全面推开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上路执法的评议考核机制,严格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制度。所有上路执法单位的各类罚款、收费项目的依据及标准应公开透明,执法处罚必须依法告知处罚对象,方便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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