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6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政办字〔2006〕21号 2006年4月12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市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建设实现新跨越的战略机遇期,为确保我市国民经济继续保持快速健康发展和市场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市政府决定,继续实行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价格调控目标
根据经济发展形势和国家宏观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2006年市区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为上升3%左右。
(一)青岛市当年结构性价格调整对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的影响调控在上升1%以内。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有关部门
(二)分类价格升幅调控目标
1食品类价格指数升幅调控在5%左右,其中,粮食类价格指数升幅调控在10%左右;肉禽及其制品类价格指数升幅调控在8%左右;蛋类价格指数升幅调控在8%左右;鲜菜类价格指数升幅调控在12%左右;水产品价格指数升幅调控在5%左右。
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经贸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畜牧局、市物价局
2衣着类价格指数升幅调控在4%左右;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价格指数基本持平;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价格指数基本持平,其中,教育价格指数基本持平。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工商局、市物价局
3医疗保健价格指数保持稳中有降,其中,医疗保健服务价格指数保持基本稳定,药品价格指数保持适当下降。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
4交通和通讯类价格指数升幅调控在3%左右,其中,交通价格指数升幅调控在10%左右。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
5居住类价格指数升幅调控在5%左右,其中,水电燃料类价格指数升幅调控在5%左右。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
6努力保持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相对稳定。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供销社、市经贸委
二、保障措施
(一)认真落实宏观调控政策,巩固和发展宏观调控成果。要更加注重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强化各项政策的协调配合,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正确把握调控的力度和重点,着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实现又快又好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强化煤电油运等生产要素的平衡保障,加强重要原材料的供需衔接,特别要保证成品油市场供应稳定,防止上游产品价格过快上涨。继续扩大消费热点,引导促进消费,推动消费结构升级。积极研究制定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的价格政策和措施,研究探索规范和引导市场价格的新思路、新办法、新途径,建立规范市场主体价格行为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