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
(十七)做好农民工住房规划。各市、县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按照建设部要求将农民工纳入人口统计范围,并对包括农民工的人口变动情况进行分析预测,在此基础上,计算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及基础设施建设规模。优先对农民工居住较为集中的城乡结合地区基础设施进行规划,并纳入城市近期建设规划之中。(城市规划处负责)
(十八)规范住房租赁市场。根据建设部有关规定,制定我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农民工租赁的房屋和用人单位向农民工提供的宿舍,必须符合住宅安全标准和基本卫生要求,维护租赁房屋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研究建立房屋租赁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向农民工提供房屋租赁信息。(住宅与房地产业处负责)
(十九)逐步把长期在城市就业与生活的农民工居住问题,纳入城市住宅建设发展规划。引导企业投资建设农民工集体宿舍。落实
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指导有条件的地区,为农民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住宅与房地产业处负责)
六、大力开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积极稳妥地发展小城镇
(二十)在省城镇体系规划修改完善和编制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及集镇村庄建设规划时,应明确提出城镇工业区建设规划,确定优势产业布局,充分考虑县域内外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趋势,引导城乡建设健康发展。(城市规划处负责)
(二十一)抓好村庄整治试点。按照《黑龙江省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2006-2010年》,开展“百乡千村”整治试点,以点带面,总结经验,指导全省村庄整治工作。编制《黑龙江省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规划技术导则》,明确整治规划原则、内容等。推进村庄整治工作。(村镇建设处负责)
(二十二)研究推广村庄整治的先进适用技术。以建设部提出的以节能省地住宅、村庄内部道路、供排水设施、垃圾集中堆放与处理、新能源应用等技术为重点,结合我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客观实际,开发并公布村庄整治的先进适用技术。一是以省建工集团研究开发的装配板式农村新型住宅为试点,带动农村住宅建设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形成农村住宅产业链,拉动农民工就地就业。二是引导农民广泛应用新能源,大力倡导应用沼气、太阳能和风能技术。三是组织科研单位研究制定农村住宅设计、施工的强制性标准,指导农民按标准建房。四是结合地缘优势,指导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科研单位和企业研究开发稻草板、稻草砖等新技术,引导农民兴办建材企业,促进农民就近就业。五是有计划、有针对性的组织科技人员下乡服务活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科学技术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