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做好建设部下达的劳动定额标准编制工作。研究制定我省建设领域劳动定额行业岗位标准;规范农民工工资管理,研究制定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以解决农民工工资偏低、同工不同酬的状况;研究制定建筑市场工价限价标准和管理办法,及时发布劳务价格及信息,为企业开展招投标活动提供依据;研究和改进劳动定额结构形式,总结和推广先进的操作方法,对“三新”项目进行技术测定,积累定额水平资料;指导和帮助施工企业制定企业内部劳动定额标准;制定劳动定额人员的业务培训规划,提高我省建设行业定额管理人员的素质。(建设劳动定额站负责)
三、严格执行法律、规章,依法保障农民工权益
(八)全面推进建筑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提出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的具体措施。(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总站负责)
(九)改善施工现场农民工生产作业和生活环境。督促企业贯彻落实有关农民工生产作业和生活环境的规定,对于生产、生活场所的安全、卫生条件恶劣,无视作业人员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的,按照《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总站负责)
(十)加快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抓紧制定我省建筑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安全施工措施费用标准,并督促建设单位按照《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拨付费用。按照建设部制定的《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防护服装配备及使用标准》,督促施工企业为作业人员配备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发放劳保用品,对于未按标准发放,经责令改正仍不按标准执行的,按照《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总站负责)
(十一)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按照《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要求,检查企业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督促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将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尤其是对于进入新岗位、新现场的人员以及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要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全面推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按照《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文件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的有关规定,认真检查施工现场起重作业人员、架子工、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加大执法力度,取缔未经考核合格上岗的现象。(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总站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