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农民工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
(三)加大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力度。继续抓好政府投资项目清欠工作,到2006年6月底前完成政府投资项目拖欠的清偿任务。要落实目标,加大力度,集中力量清理社会项目拖欠工程款工作。一是落实清欠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确保到2006年年底全面完成清欠任务。二是切实加强领导,全力推进清欠工作。要把清欠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的重要日程,采取有效措施,多渠道筹措资金,协调解决清欠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集中力量推进落实。三是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按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的清欠目标责任状进行考核,增强各级领导的责任感。四是采取经济、法律及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动社会投资项目清欠工作的开展。五是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清欠计划的落实。(建筑管理处负责)
(四)进一步健全解决拖欠工程款的长效机制,重点是抓好已出台政策、办法、规章制度的落实。严格项目审批,认真执行项目资本金制度;严格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管理,加快培育市场建设体系,建立工程担保制度;严格贯彻执行国家《
关于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的通知》和《建设工程结算暂行办法》,加强合同审查,保证按期结算,防止发生新的拖欠;严格规范企业用工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方式,全面推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严格招投标监督管理,凡有拖欠行为的,一律不准参加招投标。(建筑管理处负责)
(五)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和劳动合同管理。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农民工工资保障规定》(省政府令第3号),进一步规范建筑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在全省建筑业全面实施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前,应当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3%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若发生拖欠问题,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启动保障金支付农民工工资。同时,督促建筑施工企业严格执行《
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劳社会部发[2005]9号),加强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进一步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配合省劳动保障部门在今年下半年开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检查的重点是建筑施工企业,重点内容是建筑施工企业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情况、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执行工时制度情况等。(建筑管理处负责)
(六)加快发展建筑劳务企业,杜绝包工头非法用工行为。要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建设部建市[2005]131号),承包企业必须按规定使用劳务企业。同时,把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作为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的重要内容,在今年的建筑市场检查中,依照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规范建筑劳务市场,打击挂靠和违法分包行为,禁止“包工头”承揽分包工程业务。(建筑管理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