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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工程交易中心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工程交易中心在招投标管理中的作用。一是要建立高效统一的信息服务平台,收集、存贮和发布有关政策法规、招标投标信息、相关企业信息、材料设备价格信息、科技和人才信息以及工程项目监管、市场主体行为记录等,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提供真实、准确、便捷的信息服务;二是要为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货物、项目总承包、专业和劳务分包等各项招投标活动提供相关服务;三是要为各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在工程交易中心内,对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提供相关服务;交易中心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开展调查。四是有条件的可为有关管理部门实行工程报建、监理委托、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合同备案、施工许可证发放、缴纳规定费用、执法监察等综合性“一站式”办公提供服务。
  三、加强工程交易中心场所设施建设
  各地要加大对现有工程交易中心的投入力度,加强工程交易中心场所设施建设。既要有满足各类工程进场交易需要的开标大厅,又要有评标室、评标专家抽取室、评标监控室、档案室等,同时还要有行政监管的办公场所。工程交易中心应配备必要的设施和设备,以满足服务功能的需要,要配备发布信息的大屏幕,及时公布工程建设各类信息;评标监控室要增设电子监控设备,对评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记录并存档备查;进一步加快交易中心计算机管理系统和信息网络建设,为实现与省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系统对接创造条件、做好准备。
  四、规范工程交易中心运行
  各地要按照建设部《有形建筑市场运行和管理示范文本》(建市[2003]231号)的要求,制定和完善本地区工程交易中心的运行和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进场交易流程并向社会公示。要加强内部管理,明确职能分工,要实行定期学习培训、轮岗制度;交易中心内部人员要严守纪律,不得参与评标、定标等活动;严禁向建设单位推荐投标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内部信息以谋取私利;在履行服务职责时,遇到与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有利害关系的情形,应当回避;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要依法查处,并严厉追究主管部门及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各地工程交易中心必须与招投标监管部门脱钩,实行机构分立、职能分离、人员分开、财务分账,成为独立的不受任何行政干扰的工程招投标活动服务场所,目前仍然没有脱钩的,必须在今年8月底之前脱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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