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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黑建招[2006]5号)


各市地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提出的建立集中统一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要求,推进我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作用,现将《关于加强全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加强全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

  二00六年五月十日

  附件:
关于加强全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黑发[2005] 17号)和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纪委关于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2007年底前工作要点》的通知(厅字[2006]1号)中提出的完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度,在市地一级探索建立集中统一的工程建设交易中心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即有形建筑市场,以下统称工程交易中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集中统一的工程交易中心的重要意义
  建立集中统一的工程交易中心是省委加强廉政建设和构建工程建设领域防腐体系,进一步完善招投标制度的重要措施。建立集中统一的工程交易中心,将为各类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提供集中统一的服务场所,实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信息、场所等资源共享,有利于规范工程承发包各方主体行为,防止规避招标、虚假招标,打破行业保护,避免工程项目场外交易,维护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秩序,提高企业竞争能力;有利于各行政监管部门对招投标活动的集中监督管理,提高行政管理资源的合理利用;有利于加强廉政建设、构建工程建设领域防腐体系、治理商业贿赂,实现“阳光工程”,增进工程交易透明度。对建立规范、统一、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建设领域腐败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几年来各地工程交易中心在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工程交易中心建设也有了一定的发展,但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一是各地工程交易中心建设发展不均衡,场地、设施和功能建设差异很大,个别地市的场所还比较简陋,缺乏基本的硬件设施,其功能不能满足工程招投标活动进场交易的需要;二是有的地市工程交易中心没有履行批准认定手续,体制不健全,机构没有独立,人员混岗、运行不规范以及不按规定项目和标准收取服务费等。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工程交易中心的健康发展,需要通过加强建设、完善功能、强化管理、规范行为切实加以解决。
  二、完善工程交易中心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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