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黑建招[2006]1号)
各市(地)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建设局,各市(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机构:
为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省建设厅制定了《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省建设厅招投标管理总站。电话:0451-53603738。
附件: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
二OO六年三月二十日
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工程量清单招标的稳步实施,指导和规范全省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活动,保证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正、公平,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工程量清单招标是指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自主报价,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招标方式。
第三条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时应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其他项目招标时提倡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
第四条 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可采用综合评估法或者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招标人自行选定的招标评标方法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本办法所称综合评估法是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价标准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和商务标部分各个评价因素进行量化打分,按照得分高低,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确定中标人的方法。
本办法所称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指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且投标价格不低于成本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的方法。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标准没有特殊要求并且投资额度较小的施工招标项目,宜采用该方法。
第五条 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活动推行电子招标、电子投标、计算机辅助评标的方式。
第二章 招标投标
第六条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实行资格预审,并且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当合格申请人数量过多时,一般采用随机抽签的方法,特殊情况也可以采用评分排名的方法选择规定数量的合格申请人参加投标。其中,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邀请的合格申请人应当不少于9个;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邀请的合格申请人应当不少于7个。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实行资格预审,并且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应当允许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第七条 工程量清单应依据《计价规范》、省有关计价管理办法、招标文件、施工设计图纸和相关的技术资料、现行设计施工规范和标准、施工现场条件和工程具体情况进行编制,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发放给投标人。招标人的或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注册造价师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负责并应在工程量清单上签字及加盖执业印章,否则工程量清单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