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和联合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发[2006]45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和联合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六月八日
青岛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和联合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车辆超限超载和道路交通秩序治理成果,推进我市车辆超限超载和道路交通秩序联合整治工作深入开展,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省公安厅关于加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和联合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办发电〔2006〕3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0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和联合整治道路交通秩序的有关要求,健全机制,周密组织,完善措施,综合治理,促进平安青岛、和谐青岛建设,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时间安排
此次治理活动为2006年6月20日-9月20日。
三、整治区域
(一)高速公路及高等级公路,特别是胶州湾高速公路、疏港公路,308国道、重庆路;
(二)国(省)干道,特别是204线、804线、212线、603线;
(三)重要的交通枢纽及周边辐射道路;
(四)交通流量较大的县乡公路及事故多发点。
四、整治内容和目标
(一)全面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基本遏制超限超载运输行为。
(二)严查车辆“大吨小标”、非法改装问题,杜绝新的“大吨小标”、非法改装车辆出现。
(三)严厉打击闯卡逃费、野蛮闯关、阻塞交通、干扰执法、抗拒检查、暴力抗法等行为,公路交通治安秩序根本好转。